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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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