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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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各直接登记和省民政厅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厅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论坛活动管理,现就开展社会组织论坛活动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范围包括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二、整治内容

1.全面摸底调研。直接登记和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对2021-2023年举办的论坛活动进行自查,分别填报《现有论坛活动项目统计表》《近三年论坛活动问题自查表(2021-2023)》,对存在问题的论坛活动,提出整改方案,一并报送省民政厅。

2.打击违法违规论坛活动。重点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论坛活动;未经批准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浙江”等字样的论坛活动;擅自利用党政机关名义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以非法组织名义或与非法组织联合举办;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拉拢名人高官专家以招揽巨额赞助、售卖门票;强制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强行收取相关费用;组织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活动;借举办论坛活动违规设奖颁奖;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的出席活动做不实宣传;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节出席;通过论坛活动形式违规销售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规范合法论坛活动。直接登记和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及时报省民政厅备案。其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类型向省民政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向省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备案。各社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严格控制论坛数量、规模和规格,避免过多过滥,提高论坛活动实效。在开展论坛活动时要加强对合作方资质、发言嘉宾背景、发言内容和活动的管理,把好政治导向关和意识形态关。

4.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我厅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论坛活动乱象,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举办论坛活动行为。

三、进度安排

1.调研摸底情况。(2023年3月-4月中旬)各社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于4月15日前将《现有论坛活动项目统计表》《近三年论坛活动问题自查表(2021-2023)》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按条线报送至我厅。

2.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23年4月中旬-6月中旬)。我厅将根据摸底调研情况,对论坛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联系人:杨晓惠(社团),联系电话:0571-81051430

刘  蔚(民非),联系电话:0571-81050592

陶  欣(基金会),联系电话:0571-81050580


附件:1.现有论坛活动项目统计表.doc

          2.近三年论坛活动问题自查表(2021-2023年).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