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3年度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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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秘书处

浙景协〔2023〕23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浙景协〔2023〕22号),会费是协会重要的经济来源,是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保障和物质基础,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有助于协会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规定与标准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会员: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会员:8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员:4000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办法

1. 已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无需重复缴纳,未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请于本通知发布1个月内及时缴纳。

2. 会员应每年按时缴纳会费,无故本年度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按照原《章程》和《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浙景行协〔2017〕05号)多缴纳部分不予退回。

3. 会费票据为电子票据,烦请各单位将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时转达到秘书处。

4. 依照章程,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会费必须以公对公账户形式缴纳,不能以个人形式缴纳。(如有特殊情况需以个人形式缴纳会费的,必须有写明原因的会员单位授权委托书)

5. 会员单位会费交于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账户:3301040160021593846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城北支行

三、秘书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568 号联合世纪新筑 1 幢

协会邮箱:2969846997@qq.com

联系方式:张圣杰  13757117271;史沁艳  13588517967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