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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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秘书处

浙景协〔2023〕22 号

(2023年5月17日提交第二届第二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按照《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章程》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归口管理行业协会的要求(提及:会费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本协会积极支持省厅工作并修订本管理办法,具体条例如下:

  一、 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政府部门的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银行利息;

   5、国内外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收取标准:

   1、普通单位会员2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员4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会员8000元/年

   4、会长单位会员10000元/年

  三、会费收取办法:

   1、会费收取时间:以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成立月份(2月)为基准,按年收取,一月内交清。

   2、会费收取办法:各会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会费直接汇入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的银行账户,并由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开具社会团体行政收费收据。

   3、如在规定时间内一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四、经费开支范围:

   1、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召开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务费,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主办作为主要成员单位组织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活动费用;

   3、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的外事活动费用;

   4、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印发的各种文件、刊物、资料费用;

   5、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专职(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奖金及补贴等福利待遇;

   6、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常用设办事机构的场租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及必要的设施、用品费用;

   7、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其他活动费用。

  五、经费管理办法:

   1、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履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更加加强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项目开支,由会长或常务理事讨论审批。

   3、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各项收入、开支情况,每年由秘书长向理事会公布,并接受审核,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存于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账户,统一入账。

   4、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要严格审核本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的经费收支项目,做到凭证齐全,账目清楚。理事会成员单位有权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所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的财产不得在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中分配。

   6、会费的使用实行领导签字审批制度。活动开支以各种有效票据为原始凭证,经费报销所使用的大额单据必须是专用正式发票。其中,20万以上的支出由理事会讨论同意,5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0.5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0.5万元以上均由秘书长上报会长审批。一般情况下,小额支出(300元以下)采用先付后批方式,数额较大的需事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列支。

   7、所有审批票据均由财务人员备案,内容包括资金数额、用途、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经费支出发票,必须注明支出事由及经手人、证明人,否则不予报销。

   8、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财务人员职责:

   1、经费出入账必须登记备案,将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保存好相应凭证;

   2、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监督;

   3、年终上报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收支基本情况,做到账目细致明朗;

   4、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自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成立起,应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收支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实行账务公开。

   七、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履行民政部门制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八、本办法经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