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响应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印发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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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秘书处

浙景协〔2023〕12 号

各会员单位: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于2023年4月11日接收到来自“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浙江省民政厅发起)”印发的关于《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3〕1 号)的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将严格贯彻落实该通知的内容,积极配合后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拟开展的实地抽查工作。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如下:

1、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2、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

3、领导干部兼职和取酬情况;

4、重点领域活动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

经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针对本次工作重点,现成立“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协会秘书长牵头、会员单位参与,协会秘书处按照通知要求整理检查资料。

后续根据检查情况和进度,将调整协会管理结构,配合城建处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协会和行业的发展。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本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积极响应全域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持续完善本协会规范运行、定位科学、功能健全、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的运行体系,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三个一号工程”,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转发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13 号).pdf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