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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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各位会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动风景园林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持续提高风景园林设计质量和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塑造浙江设计品牌,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将召开2023年度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现就项目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务必仔细阅读《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征集细则(规划设计类)》《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征集细则(工程总承包类)》,按要求准备展示和技术交流资料。同一项目在展示与技术交流会中仅参与一次。

二、征集项目必须是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在申报截止日三年内的,并以有关部门证明的竣、交工日期为准。项目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类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各类奖项的设计成果,原则上不参与本协会的认定活动。

三、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为本协会会员,并承担项目风景园林设计或工程总承包的主要工作,且各合作单位应盖章确认各自承担的工作,并在《为本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上盖章。

四、征集项目应是持有效风景园林设计资质证书的会员单位,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

五、设区市工程建设类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须为获得设区市风景园林设计三等奖及以上项目,未成立学会或协会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或由省协会理事单位、风景园林专业教授推荐,且每项设计项目至少应有2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省协会理事单位、风景园林专业教授推荐,每人合计可推荐2项设计项目。

六、征集时间:展示交流资料一律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到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展示交流资料(详见征集细则):本着节俭环保理念,各会员单位对展示交流资料不要过度包装。

多媒体文件要求:多媒体演示文件为PPT(自动播放带语音解说)或视频格式,时长3~5分钟。

纸质文件:第1-6项内容为A4图幅并装订成册一份,第8项项目成果为A3图幅,不超过10页并装订成册一份。

电子文件:自荐表(word版)和附件材料、视频或PPT、设计成果(300-500字的项目特点介绍和反映设计或工程特色实景照片5-8张)。电子文件以U盘汇总提交。

八、请各会员单位将电子版报送材料,在征集截止日期前发送至省协会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请以(单位名称+2023成果征集)形式命名。

九、《征集细则》和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网站或微信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十、展示交流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秘书处联系人:张圣杰 13757117271;史沁艳 13588517967

秘书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568 号联合世纪新筑 1 幢

协会官方邮箱:2969846997@qq.com

协会网址:http://www.zjhx.org.cn/

邮寄联系方式:

姓名:史沁艳

电话:1358851796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568 号联合世纪新筑 1 幢

 

附件一:《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征集细则(规划设计类)》

附件二:《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征集细则(工程总承包类)》

附件三:风景园林设计项目评比表格填报(规划设计类).doc

附件四:风景园林设计项目评比表格填报(工程总承包类).doc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一: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征集细则

(规划设计类)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的展示、技术交流与认定活动,根据《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技术交流和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征集条件

1.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承接并完成的风景园林设计项目,工程设计要求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且每个会员单位报送不多于8项。

2.应在项目设计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3.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风景园林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工程占地不小于30000㎡或工程建安费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建筑面积不小于500㎡且总投资额不小于500万元。

4.合作完成项目由承担主要设计工作的会员单位负责申报,各合作单位应盖章确认所承担的设计工作,并在《在本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上盖章。

第三条 会员单位自荐,并符合下列推荐程序

1.设区市工程建设类学会或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三等奖及以上),未成立学会或协会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或由省协会理事单位、风景园林专业教授推荐,且每项设计项目至少应有2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

2.省协会理事单位、风景园林专业教授推荐,每人合计可推荐2项设计项目。

3.省外企业驻浙分支机构会员单位自荐的项目应在浙江省域内。

4.每个会员单位内部择优申报,申报的项目不超过8项。

第四条  资料要求

1.风景园林设计项目自荐表。附项目批文、审批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主要设计人员情况表;

4.专业技术指标表;

5.风景园林设计项目推荐表;

6.合作声明、合作设计项目分工表;

7.项目类型分为:公园及城市广场设计(含滨水绿地),附属绿地景观设计(居住区、酒店、学校、企业园区及道路绿化等),风景游憩绿地景观设计(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等)。

8.项目成果要求:A3图幅,不超过10页并装订成册。

内容应包括:说明文字——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方案设计为合作设计或独自完成、建设地点、竣工时间以及300—500字的项目特色简介)、技术图纸——最终出图的施工图和实景照片。总平面图、典型的平立剖面图、反映项目特色的分析图等,技术图纸应能充分展示设计意图,准确表述项目情况和设计特点,精炼且无重大遗漏,实景照片若干,不得出现项目设计单位信息

9.多媒体文件要求:

多媒体演示文件为PPT(自动播放带语音解说)或视频格式,时长3~5分钟。解说词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设计理念、技术创新、建成实景等四部分,解说词应简明扼要,不配背景音乐不得插播设计单位信息

10.资料提交要求:

纸质文件:第1-6项内容为A4图幅并装订成册一份,第8项项目成果为A3图幅,不超过10页并装订成册一份。

电子文件:自荐表(word版)和附件材料、视频或PPT、设计成果(300-500字的项目特点介绍和实景照片5-8张)。电子文件以U盘汇总提交。

11.为印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自荐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项目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设计成果和视频中不应出现明显与项目设计单位有关的信息,存在上述情形的,经专家委员会认定,项目仅参与展示和技术交流,不参与成果认定。

第六条 协会组建由规划设计专委会委员和行业专家组成的9人以上技术委员会,对参加展示和技术交流会的项目进行认定,并从认定的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优秀风景园林设计奖等国家级评比活动。

第七条 对认定的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的完成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参加展示和技术交流项目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本征集细则经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二: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征集细则

(工程总承包类)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的展示、技术交流与认定活动,引导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稳步发展,激励会员单位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根据《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设计成果展示、技术交流和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征集条件

1. 在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规范高效管理,践行了设计与施工(采购)的深度融合,实现了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控制等方面预期目标,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达到省内及国内的先进水平。

2.境内项目工程总承包由会员单位独立完成或由会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合作方共同完成,当合作完成时,合作单位应在合作声明中盖章确认。境外项目工程总承包应由会员单位独立完成。

3.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投入使用。

4.项目合同额(包括工程建安费、总承包费和设计费等)3000万元及以上。

5.项目实施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节能环保和智慧工地建设处于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三条 征集方式

1.设区市工程建设类学会或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三等奖及以上),未成立学会或协会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或由省协会理事单位、风景园林专业教授推荐,且每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至少应有2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

2.未开展工程总承包类交流展示认定活动的设区市协会按省协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3.省协会理事单位、风景园林专业教授推荐,每人合计可推荐2项优秀风景园林工程总承包项目。

4.省外企业驻浙分支机构会员单位自荐的项目应在浙江省域内。

5.每个会员单位内部择优申报,申报的项目不多于6项。

第四条 资料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自荐表,附项目批文、审批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证明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包括能反映申报单位是项目牵头方的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为工程总承包实施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4.专业技术指标表;

5.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荐表;

6.合作声明、合作项目分工表;

7.项目类型:风景园林;

8.项目成果要求:A3图幅,不超过10页并装订成册。

内容应包括:说明文字——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竣工时间以及300—500字的项目及工程总承包管理特点简介);项目图片——鸟瞰图、反映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特色的图片、实景照片等。不得出现参与单位信息

9.多媒体文件要求:多媒体演示文件为视频格式或PPT(自动播放带语音解说),时长3~5分钟。视频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及工程总承包实施的难点,管理创新,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亮点,设计和施工(采购)融合管理的做法,建成实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等五部分,要重点展现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先进性、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工程实施的高水平和高质量,以及项目实施取得的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解说词应简明扼要,不配背景音乐不得插播参与单位信息

10.资料提交要求:

纸质文件:第1-6项内容为A4图幅并装订一份,第8项项目成果为A3图幅,不超过10页并装订成册一份。

电子文件:自荐表(word版)和附件材料、视频或PPT、项目成果图文介绍(300-500字的项目及工程总承包实施特点介绍、反映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特色的图片、实景照片)。电子文件以U盘汇总提交。

11.为印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自荐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资料提交时间

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成果和视频中不应出现明显与参与单位有关的信息,存在上述情形的,经技术委员会认定,项目仅参与展示和技术交流,不参与成果认定。

第六条 协会组建由规划设计专委会委员和行业专家组成的9人以上技术委员会,对参加展示和技术交流会的项目进行认定,并从认定的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择优推荐全国优秀工程风景园林设计总承包奖项。

第七条 对认定的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完成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参加展示和技术交流项目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本征集细则经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

2023年1月3日